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直属各单位:
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废止《{web_name}市人民政府印发{web_name}实施培优育强上市发展三年行动的意见(2023—2025年)的通知》(金政发〔2023〕14号)和《{web_name}市人民政府办公室{web_name}印发{web_name}市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》(金政办发〔2023〕22号)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。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{web_name}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4年5月24日
(此件公开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