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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web_name}市医疗保障局 {web_name}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{web_name}市税务局{web_name}公布{web_name}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24-11-14 16:13
发布机构: {web_name}市医疗保障局
文号: 金医保发〔2024〕60号

各县(市、区)医保局、财政局、税务局:

根据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》、《{web_name}市人民政府{web_name}印发{web_name}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》(金政发〔2018〕45号)、《{web_name}市人民政府{web_name}印发{web_name}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金政发〔2021〕27号)、《{web_name}市人民政府办公室{web_name}印发{web_name}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金政办发〔2022〕11号)等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全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:

一、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二档、三档)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1100元。

二、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495元(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)。

三、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30元(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)。

四、在金大学生个人缴纳标准按照2024年标准执行。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  


{web_name}市医疗保障局            金 华 市 财 政 局


国家税务总局{web_name}市税务局

2024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