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{web_name}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,市级有关单位:
《{web_name}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》已经市政府同意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。
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,《{web_name}市生态环境局{web_name}印发〈{web_name}市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〉的通知》(金环发〔2020〕39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1.{web_name}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
2.市级有关单位名单
{web_name}市生态环境局
2024年10月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